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
无人驾驶汽车已从概念变为现实。
近日,
百度旗下的“萝卜快跑”
无人驾驶网约车服务
便引发了网友的热议。
若发生纠纷时,
应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本期,
小编为您解析无人驾驶汽车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超时将乘客送至目的地,谁来担责?
当前,不少网友戏称“萝卜快跑”为“笤萝卜”,就是傻萝卜的意思。比如说会被马路上的塑料袋吓得打双闪;遇到复杂车况时,可能会长时间滞停;面对交警的指挥,更是无动于衷。
在此种情况下,乘客与“萝卜快跑”间构成运输合同法律关系,“萝卜快跑”有义务安全、按时将乘客送往目的地。如若因车机系统故障,导致超时送达,以致乘客误机,则相关损失应由“萝卜快跑”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
二、发生交通事故时,谁来担责?
目前,我国针对该问题尚未作出统一明确的法律规定。与传统的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不同,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并非因驾驶员的操作不当,而多系因车机系统失灵故障导致,如超速行驶等,在此种情况下,遭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可向“萝卜快跑”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主张损失赔偿。如若车机系统故障系因车辆自身缺陷,而非管理人的不当使用所致,“萝卜快跑”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车辆的生产商追偿。在已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情况下,应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各方赔偿责任。
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促进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该无驾驶人智能网联汽车所属的企业先行赔偿,并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自动驾驶系统开发者、汽车制造者、设备提供者等进行追偿。已经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商业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个人信息保护及数据安全应引起重视
目前,汽车已成为继手机之后规模最大的“移动智能终端”,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将面临新的挑战。若缺乏监管,无人驾驶网约车平台很可能会未经消费者同意,超出必要范围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或是将所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二次出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益。且无人驾驶汽车在运行过程中,还会不断收集道路信息、环境信息,一旦泄露,被有心人利用,对国家数据安全也会造成严重的影响。如2022年的滴滴快车就因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恶意逃避监管,而被处罚80.26亿元的罚款。
四、“萝卜快跑”引发的刑事责任思考
传统的刑事责任,评价的是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而在无人驾驶领域,汽车的行驶并非基于自然人的操作,而系基于大数据及算法,这就引发了关于无人驾驶汽车能否作为刑事责任主体的争议。
对此,笔者认为,无人驾驶汽车仍然是由人研发、制造、使用的,在无人驾驶的汽车不幸造成他人死亡或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时,应重点关注无人驾驶汽车各个阶段的研发、管理主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以致无人驾驶的汽车造成国家、社会、他人合法权益受损情形的发生,如研发者在研发时故意制造车辆瑕疵或管理者放任车机系统故障不管以致损害后果的发生,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期作者
黄 俊
民事审判庭
法官助理
文:黄俊
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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