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智能库房设计——民用无人机分级分类及适飞空域解读

据《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无人机是指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控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

据《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无人机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不适用于无线电操作的航空模型,但当航空模型使用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时,应按该资讯通告管理。

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不包括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

(二)航空模型定义

《航空航天模型运动器材通用要求》,航空模型是指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能载人,不具备垂直、水平位置自主保持飞行功能,不搭载非体育运动任何载荷,在目视视距内飞行的航空器。

综上所述,鑫疆基业发现无人机与航模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无人机具备自主飞行能力,在视觉定位系统、卫星定位系统、惯性导航系统、飞控系统等系统的辅助下,可实现悬停、避障、自主航线飞行、自主起降、自主返航等一系列自主飞行功能;航空模型是纯手动控制,不具备任何自主飞行能力,且仅在目视视距内飞行的航空器。其次,二者的管理部门也不一样,无人机归中国民用航空局管理,航空模型归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传统的航空模型加装了自动驾驶仪、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或自主飞行设备如卫星导航系统、视觉系统及飞控系统等时,其不应当再归类于航空模型,而应属于无人机的范畴,受相关法规监管。这也很好理解,航空模型存在的主要意义就是体育竞技,比的就是选手的技术水平,而一旦航模具备自主飞行能力便等同于作弊,失去体育竞技原本的意义。

二、无人机分级分类及适飞空域说明

(一)无人机分级分类

在中国民航局发布的《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中,首次把无人机进行细化分类,共9个等级。

Ⅰ类无人机,也称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且在视距内运行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Ⅱ类无人机,也称轻型无人机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在视距内运行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Ⅲ类无人机,既小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无人机,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Ⅳ类无人机,既中型无人机指空机重量大于15千克但不超过116千克,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不超过150千克。

Ⅴ类无人机特指用于农林植保领域的植保类无人机。

Ⅵ类无人机指无人飞艇。

Ⅶ类无人机是指超视距运行的Ⅰ、Ⅱ类微、轻型无人机。

Ⅺ类无人机是指空机重大于116千克不超过5700千克,最大重量大于150千克不超过5700千克的大型无人机。

Ⅻ类无人机是指空机重大于5700千克的大型无人机。

实际运行中,Ⅰ、Ⅱ、Ⅲ、Ⅳ、Ⅺ类分类有交叉时,按照较高要求的一类分类。

对于串、并列运行或者编队运行的无人机,按照总重量分类。

地方政府(例如当地公安部门)对于Ⅰ、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

分布式操作的无人机系统或者集群,其操作者个人无需取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分类等级排列顺序由低到高依次为:Ⅶ、Ⅲ、Ⅳ、Ⅺ、Ⅻ,高分类等级执照可行使低分类等级执照权利(Ⅴ、Ⅵ分类等级不按重量级别划分)。

(二)民用无人机适飞空域

(1)未经批准,Ⅰ类和Ⅶ类微型无人机不得在以下空域飞行:

1)真高50米以上空域;

2)空中禁区及周边2000米范围;

3)空中危险区及周边1000米范围;

4)机场、临时起降点围界以内及周边2000米范围上方;

5)国界线、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6)军事禁区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

7)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3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500米范围的上方;

8)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5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省级以上公路以及两侧50米范围的上方;

9)军航超低空飞行空域。

(2)Ⅱ类和Ⅶ类轻型无人机管控空域如下划设:

1)真高120米以上空域;

2)空中禁区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

3)空中危险区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

4)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民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水平投影范围的上方;

5)有人驾驶航空器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

6)国界线到我方一侧5000米范围的上方,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7)军事禁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核电站、监管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的上方;

8)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

9)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国道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

10)军航低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11)省级人民政府会同战区确定的管控空域。

未经批准,微型及轻型无人机不得在上述管控空域内飞行,管控空域外,无特殊情况均可划设为微、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

(3)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位于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以内,且真高不得高于30米,需在农林牧区域上方。

鑫疆基业无人机智能库房在无人机物资入库时制作 RFID 电子标签,对无人机都建立 RFID 电子标签来标识。无人机入库和出库时,系统会根据作业工单自动推送推荐库位并打开相应仓门,提高无人机出入库效率,以便仓库管理员随时查询、查找,也便于设置在仓库物资区内的读写器自动盘点库存。

微型无人机在禁止飞行空域外飞行时,无需申请飞行计划;轻型、植保无人机在相应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申请飞行计划,但需向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报送动态信息;其他分类的无人机在执行飞行任务前,需按规定报送飞行计划,获批后方可执行飞行任务。

THE END
0.2035前建立载人无人驾驶航空交通运输系统无人驾驶发展路线图■ 为进一步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定位、目标与路径,促进我国无人驾驶航空高质量发展,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空管办)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V1.0》(以下简称《路线图》),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9月5日。 jvzquC41yy}/{xtlkc4dqv4ctvodnn4;9;;16;=532?75=65834ivvq
1.民用无人机领域首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据通航圈了解,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之前,我国民用无人机领域的国家标准还有2018年实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2020年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2021年实施的《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安全性通用要求》等,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却是我国民用无人机领域首jvzquC41yy}/{xzwcx4dqv4pgyy0fnyckn532;8281;74<50jvsm
2.政策合集:2024年实施的无人机相关新政策拒交通运输部消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已经于2023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在予以公布,自2024年1月3日开始实施。 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按照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三类运行。 jvzquC41yy}/imuqygxgn‚3eqo5bt}nengy0|lml424ivvq
3.低空经济:强势起飞,未来已来适飞空域图不仅有助于规范和引导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海南地区的飞行活动,而且对于国内低空立体化空域规划具有示范性作用,为其他省份和地区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的经验。通过分级分类管控空域划设规则以及试验机场空域立体化划设处理,发布的适飞空域占全岛面积的83%,与飞行热力区重合度高达80%以上,从而更好地满足产业和社会的jvzquC41yy}/unsujc4dqv3ep1n.pm23286/j}rn
4.直升机,热气球等传统航空器作为旅游业载体一直在全球各地广泛存在民用无人驾驶eVTOL适航审定分级分类主要参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分级分类和系统安全性指南》,我国eVTOL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的适航标准,所以定义为特殊类别航空器,进行适航审定。其中有人驾驶eVTOL的适航审定,我国按照一事一议,主要参考中国民航局规章23部、27部、以及欧洲民航局SC-VTOL,及JOBY、ARCHER的相关jvzquC41zwkrk~3eqo52896345>9:88232655B:
5.民航局适航司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分级分类和系统为做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工作,民航局适航司制定了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审定分级分类和系统安全性分析指南》(AC-21-AA-2022-40),给出了面向适航审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级分类方法,以及开展系统安全性分析时局方可接受的符合性方法。 原文如下: 本文来源:无人机适航审定;鸢飞科技综jvzquC41yy}/mrygiqmp0lto1pkxurshq1;52>8890nuou
6.关于CCAR92部无人机分类分级关于CCAR-92部 | 无人机分类分级 8月2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后简称92部)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国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后简称无人机)设计、制造及运行单位有了可以参照的法规依据。92部从适用范围、操作员及安全操作要求、登记管理、设计生产及适航、运行及空中交通jvzquC41yy}/srsi|jodjnsi0eun1wjyu1nbpp~g139977mvon
7.2023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智能飞行器应用技术赛项规程(高职组CTSO-C213《无人机系统控制和其它安全关键通信 空地链路无线电设备》 MH/T 2013-202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 运行等级划分》 AC-61-FS-2018-20R2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 国令第761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暂行管理条例》 ISO 21895:202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jvzquC41dnuh0lxfp0tfv8|gkzooa><2;;?148ftvkimg8igvcomu86566956<9
8.民航局:构建以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平台为核心的监管支撑系统【民航局:构建以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平台为核心的监管支撑系统】财联社8月2日电,中国民用航空局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监管体制和适用范围:一是确定无人机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二是明确规章适用于局方对无人jvzquC41o0imu7hp1fkucrq13682;;<
9.GB/T38930GB/T 35018-2018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类及分级 GB/T 38152-2019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GB/T 38930-2020的历代版本如下: 2020年 GB/T 38930-2020 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抗风性要求及试验方法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轻小型无人机系统的抗风性要求及试验方法,包括抗风能力要求、试验目的、试验条件、试验环境、试验中jvzquC41yy}/cwyrgfob0lto1uzbpmftf17:3B<;7669/B3jvor
10.首部无人机管理条例出台:治理黑飞偷拍,所有者应实名登记在适航管理上,《条例》明确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维修以及组装、拼装无需取得适航许可。在飞行活动审批上,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的飞行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微型、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也无需取得特殊通用航空飞行jvzq<84hkgre0:5lsmg/exr0ep532;8284?0e?9:63?48>3ujvsm
11.八部门发布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新浪财经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农业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能源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发布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坚持统筹规划、引领发展,多方参与、协同发展,需求牵引、急用先行,军民融合、开放合作的原则jvzq<84hkpgoen3ukpg/exr0ep5djjslkpm0e‚}y14629658/4=0fxh/khio}hh4;=22?=0ujznn
12.现行民用航空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目录(附下载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民航领域国家标准3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35项)、民航行业标准255项(含民航工程建设类行业标准61项)、民航计量技术规范68项。现将其编制形成目录并予以公布,标准文本可在民航局网站下载,也可在本站搜索查询下载(学兔兔www.bzfxw.com) jvzq<84yyy4c|o}y0eun1K_ON1?:57mvon
13.低空60系列深度研究报告:国家安全视角看反无人机系统,急需与立法层面:2025年6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jvzq<84yyy4ikktt0eun0ls1fqieg}fkna::4:9;50nuou
14.T/CICC27004—2025低空飞行航路/空域安全通用要求.pdfGB42590-202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 MH5001-2021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T4054-2022城市场景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航线划设规范 T/JSCTS69-2025低空空域划设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低空飞行活动空域low-altitudeoperationalairspace jvzquC41o0hpqt63:0ipo8mvon532;:12;861>5244615<62349457xjvo
15.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pdfPoliceunmannedaircraftsstems y : Part1Generaltechnicalreuirements q 2017-08-28发布 2017-08-28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 — GAT1411.1 2017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 第 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1 1 范围 / 、 、 GA T1411的本部分规定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的术语和定义 分类和代号jvzquC41oc~/dxtm33>/exr1jvsm1;53;1724>4844634=5452633;:0uj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