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无人机执照考试内容已最新标准

(1)考试形式一般为计算机考试,考试题型为选择题

(2)题目数量、考试时长及通过分数

无人机操控员

考试名称

考试时长

(分钟)

题目数量

(道)

通过分数

(分)

视距内等级

120

100

70

超视距等级

120

100

80

教员等级

60

40

80

2、考试范围

理论考试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2)相应类别等级的无人机一般知识;

(3)无人机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

(4)航空气象;

(5)无人机操作程序;

(6)相应类别、级别等级无人机飞行原理;

(7)无线电通话;

(8)紧急和非正常情况处置;

(9)教学法知识(教员等级适用)

理论补考:缺考及未通过考试,需要重新申请考试的视为补考,补考日期与上一次同科目考试日期间隔最少为28个日历日。

实践考试

(1)综合简答 操控员执照和超视距等级的综合问答,考试形式 。一般为计算机考试,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共计 10 题。

教员等级的口试,一般通过委任代表(考官)依据局方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以面对面问答的形式进行考试。

(2)考试顺序及考试时长等要求

操控员执照

考试名称

考试内容

考试时长

(分钟)

题目数量                  (道)

通过分数                  (分)

视距内等级实践考试

科目1:综合问答

20

10

科目2:实践飞行

--

--

--

超视距等级

实践考试

科目1:综合问答

20

10

科目2:实践飞行

--

--

--

科目3:地面站

--

--

--

教员等级

实践考试

科目1:实践飞行

--

--

--

科目2:口试

--

考试范围

(1)操控员执照和超视距等级的综合问答考试范围包

括以下内容:

(i)无人机系统基础知识;

(ii)无人机系统操控原理;

(iii)无人机动力系统的选配;

(iv)无人机系统通用与应急操作程序。

(2)教员等级的口试考试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i)无人机系统、性能、飞行原理;

(ii)无人机系统通用与应急操控程序;

(iii)教学水平的综合运用能力。

(3)超视距等级的地面站考试范围包括按照预先准备、飞行前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后讲评四个阶段组织实施飞行活动。通过前阶段的考试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

实践补考:实践考试成绩有效期自实践考试首项科目通过之日起,至 60 个日历日后止,考试申请人应在该有效期内通过实践考试所有剩余科目;如有效期内未通过实践考试全部科目,则实践考试所有科目成绩无效,考试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实践考试全部科目

考试内容

一、飞机类别(固定翼)实践飞行考试科目标准

1、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飞机类别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GPS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轮式/弹射/手抛等)

成功起飞,起飞爬升无失速现象

航空器无危险动作与姿态,航空器部件完好

建立目视起落航线

(五边航线)

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小型:120米;中型:150 米)

五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不多于 20°

1 边 2 边无下降

3边无超过 50 米的高度变化

4 边 5 边无上升

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90 度

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70度

3 边模拟发动机失效并低空通场

低空通场高度不高于 5 米

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于指定接地带(跑道道面适合位置长 20米*宽 10 米的区域)接地,并成功降落/回收,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2、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飞机类别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即仅使用飞行姿态辅助功能,不使用位置修正辅助功能,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轮式/弹射/手抛等)

建立并维持适当的俯仰控制与方向控制成功起飞,起飞爬升无失速现象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建立目视起落航线

(五边航线)

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小型:120 米;中型:150 米),

五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不大于 20°

1 边 2边无下降

3 边无超过 30 米的高度变化

4 边 5 边无上升

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90 度

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70 度

水平8字

高度误差不超过±20米

两圆直差不大于20米

3 边模拟发动机失效并低空通场

低空通场高度不高于 5 米

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保持稳定进近,柔和准确地于指定 接地带(跑道道面适合位置 20 米 *10 米的区域)接地,并成功降落/ 回收,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3、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飞机类别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仅可使用手动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不参与控制,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轮式/弹射/手抛等)

建立并维持适当的俯仰控制与方向控制成功起飞,起飞爬升无失速现象,保持匀速直线爬升至一转弯位置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建立目视起落航线

(五边航线)

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小型:120 米;中型:150 米),

五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不大于 10°,

1 边 2边保持适当的上升率爬升

3 边保持平飞(高度±10 米)

4 边 5 边保持适当的下降率下降

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90 度

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70 度

水平8字

高度误差不超过±10 米,两圆直径为 50 米,航迹偏差不超过±10 米

3边模拟发动机失效并着陆

于跑道道面接地后不做全停,再次执行起飞与目视起落航线程序

降落或定区域回收

保持稳定进近,柔和准确地于指定接地带(跑道道面适合位置 10 米*10 米的区域)接地并成功降落/回收,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无拉飘与跳跃

二、旋翼飞行器类别直升机类别考试科目标准

旋翼飞行器类别实践飞行考试科目,使用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辅助评判考试结论,同时考试标准随着风力大小分为三个等级,0—4 米/秒为一级,4—8 米/秒为二级,8 米/秒以上为三级。以下标准内为一级标准,随着风速增大,每等级考试标准中的允许误差相比前一等级增加 15%。

1、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直升机级别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可使用),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油门操纵均匀,姿态正常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悬停

水平位移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不超过±1 米

慢速水平偏转 360°

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方向偏转无卡顿,

水平8字

依据航空器性能确定标准航线单个圆

直径(小、中型:12 米),

航空器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航空器位移无卡顿,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 30°。

定点降落

到达降落点后匀速下降,平稳降落。

2、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直升机级别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即仅使用飞行姿态辅助功能,不使用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油门操纵均匀,姿态正常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悬停

水平位移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不超过±1 米

慢速水平偏转 360°

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方向偏转无卡顿,

水平8字

依据航空器性能确定标准航线单个圆

直径(小、中型:12 米),

航空器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航空器位移无卡顿,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 30°。

定点降落

到达降落点后匀速下降,平稳降落。

3、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直升机类别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仅可使用手动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不参与控制),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油门操纵均匀,姿态正常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悬停

水平位移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不超过±1 米

顺/逆时针

慢速水平偏转 360°

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方向偏转无卡顿,

后退水平8字

依据航空器性能确定标准航线单个圆直径(小、中型:12 米)

航空器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航空器位移无卡顿

位移速度基本无变化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25°

定点降落

到达降落点后匀速下降,平稳降落。

三、旋翼飞行器类别多旋翼类别考试科目标准

旋翼飞行器类别实践飞行考试科目,使用无人机飞行能力评估系统辅助评判考试结论,同时考试标准随着风力大小分为三个等级,0—4 米/秒为一级,4—8 米/秒为二级,8 米/秒以上为三级。以下标准内为一级标准,随着风速增大,每等级考试标准中的允许误差相比前一等级增加 15%。

1、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多旋翼级别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油门操纵均匀,姿态正常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悬停

水平位移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不超过±1 米

慢速水平偏转 360°

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方向偏转无卡顿

水平8字

依据航空器性能确定标准航线单个圆

直径(小、中型:12 米)

航空器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航空器位移无卡顿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 30°

定点降落

到达降落点后匀速下降,平稳降落

2、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多旋翼级别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姿态模式(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即仅使用飞行姿态辅助功能,不能使用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油门操纵均匀,姿态正常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悬停

水平位移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不超过±1 米

慢速水平偏转 360°

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方向偏转无卡顿,

水平8字

依据航空器性能确定标准航线单个圆直径(小、中型:12 米)

航空器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航空器位移无卡顿

位移速度无明显变化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 30°

定点降落

到达降落点后匀速下降,平稳降落。

3、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多旋翼级别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飞控内回路参与控制,即仅使用飞行姿态辅助功能,不能使用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

油门操纵均匀,姿态正常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悬停

水平位移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不超过±1 米

顺/逆时针

慢速水平偏转 360°

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方向偏转无卡顿,

后退水平8字

依据航空器性能确定标准航线单个圆直径(小、中型:12 米)

航空器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航空器位移无卡顿

位移速度无明显变化

航向与标准航线切线夹角不超过 25°

定点降落

到达降落点后匀速下降,平稳降落。

四、动力升空器(垂直起降固定翼)类别考试科目标准

1、动力升空器类别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根据场地、气象及空域条件规划起降、8 字航线

结合场地、气象条件,航线规划合理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起飞

成功起飞,转换阶段正常,无失速现象

建立目视起落航线

(五边航线)

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小型:120 米;中型:150 米)

五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不多于 20°

1 边 2 边无下降

3 边无高度变化

4 边 5 边无上升飞行区域水平

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90 度

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70 度

水平8字

地面站规划水平 8 字航线并执行

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90 度

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70 度

降落回收

结合场地、气象条件,降落方向、选择降落时机合理,成功降落,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2、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动力升空器类别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根据场地、气象及空域条件规划起降、8 字航线

结合场地、气象条件,航线规划合理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起飞前检查

按机型检查要求完成飞行检查

起飞

成功起飞,转换阶段正常,无失速现象

建立目视起落航线

(五边航线)

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小型:120 米;中型:150 米)

五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不多于 20°

1 边 2 边无下降

3 边无高度变化

4 边 5 边无上升

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90 度

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 70 度

地面站科目航线

见下方-地面站考试科目标准

航线修改与执行

根据安全所需条件,调整航线并开始执行新航线

3边模拟动力失效并切换控制器低空通场

3 边切换遥控器操纵姿态模式返航

低空通场高度不高于 5 米

降落回收

结合场地、气象条件,降落方向、选择降落时机合理,成功降落,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3、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动力升空器类别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科目 6 应使用手动模式。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核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中断

模拟紧急情况,安全中断起飞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旋翼模式

顺/逆时针

慢速水平偏转360°

使用姿态操控(旋翼)模式

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 米

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 米

方向偏转无卡顿

水平 8 字

使用姿态操控(固定翼)模式

高度误差不超过±20 米

两圆直径差不大于 20 米

航线中断程序与应急返航

按机型操作程序要求操作,停止执行航线,保持安全高度返航

中断降落

模拟紧急情况,安全中断降落

模拟控制失效切换控制器降落

模拟航线飞行过程中自主控制失效,切换遥控器操纵手动模式返航并姿态模式定点降落,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地面站考试科目标准

1 地面站考试设备和要求

地面站考试需考试申请人自行准备具备考试所需功能以及飞行态势记录功能的地面站设备。实践考试委任代表检查设备的适用性,如因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准备不充分导致考试无法进行,终止考试,考试申请人可申请缓考。

2 考试程序

地面站科目考试程序按照飞行活动组织实施的四个阶段进行,包括预先准备、飞行前准备、飞行实施和飞行后讲评。只有通过前阶段的考试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

2.1 预先准备

预先准备阶段主要进行航线计划、标准操作程序与应急操作程序准备、无人机系统检查三方面内容。这些工作可提前准备,必须在飞行前准备之前完成。实践考试委任代表在飞行前准备阶段,检查预先准备的完成情况,未完成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考试。

(1)航线计划

实践考试委任代表于飞行前准备阶段以前,依据表 1 中的航线形式要求公布本次需规划的任务航线,航线的安全性包括但不限于满足空域要求和人口稠密区要求,规划的航线不能产生不安全的后果。

起飞点确认

根据预先规划的航线,确认起飞点坐标

航线装订

地图点选

航线导入

航线模板

航线形状

1.闭合多边形

2.多线段(≥4)非闭合航线

3.对地扫描航线

4.圆形航线

航线高度

要求根据考试场地情况,航线应设置无人机性能允许下的相对高度变化,变化幅度应目视观察可见

航点属性

性能允许的高度及速度变化

应急操作

设置应急返航点、位置信息丢失的处置程序

表1航线规划要求(小型、中型适用)

(2)标准操作程序(SOP)与应急操作程序准备

考试申请人可事先规划好任务航线,并检查航线的可实施性和安全性。考试申请人应事先准备标准操作程序与应急操作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起飞、飞行中更改航线、降落、应急返航、应急降落等内容,形成纸质文件在飞行前准备阶段提交实践考试委任代表审核。

(3)无人机系统检查

考试申请人应事先检查好考试所用无人机系统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动力、电池、螺旋桨、自动驾驶仪、数据链路的完整性等,形成纸质检查单,在飞行前准备阶段提交实践考试委任代表检查。

2.2 飞行前准备

本阶段从任务检查开始到完成航线规划、检查和装订结束,航线规划需在 6 分钟之内完成。

(1)任务检查

考试申请人向实践考试委任代表介绍飞行任务说明、空域场务、气象获取与分析、飞行人员编配等内容。

(2)状态检查

检查确认无人机、地面站及链路工作状态是否能正常完成本次任务。

(3)航线检查

考试申请人依据实践考试委任代表指令选取空域、位置、方向,进行航线的规划、装订并调整,实践考试委任代表可

要求考试申请人在表 1 中的范围内对上传的航线进行修改并检查航线。如满足要求则可进入飞行实施阶段。

2.3 飞行实施

飞行实施阶段包括从起飞到着陆的全部过程,考试申请人需按(a)和(b)的程序操作。

(a)正常操作程序

(1)自动起飞,按规划航线执行飞行任务;

(2)在地面站监控仪表,正确识别飞行数据、飞行的正常或故障状态;

(i)30 秒内单一航点变高;

(ii)60 秒内单一航点的增减或位置变更;

(iii)30 秒内修改平飞速度。

(b)应急操作程序

(2)模拟位置信息丢失,仅参照地面站显示的航空器航向、姿态、高度和速度信息(不得参考视觉扩展设备或返航角显示信息),以姿态模式遥控操纵无人机应急返航。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i)实践考试委任代表遮挡航迹或无人机位置信息,指令学员返航操作;

(ii)学员应操纵无人机应急返航,于 30 秒内确定与直线归航航线角误差不超过±45°的归航航向并进入返航航线不少于 10 秒;

(iii)参照地面站显示的姿态、航迹、航向、高度等信息,小、中型无人机保持航线高度±5 米以内超视距飞行;

(iv)由实践考试委任代表恢复航迹或位置显示,学员在保障安全的条件下遥控无人机返回本场范围(小、中型无人机到达以起飞点为圆心不大于 15 米半径的区域),根据实践考试委任代表口令切换操纵模式进行降落。

2.4 飞行后讲评

飞行实施完成后,所有学员应参与飞行后讲评,通过的考试申请人简述本次飞行任务的执行过程,每人时间不超过30 秒。未通过的考试申请人应简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每人时间不超过 60 秒。最后由实践考试委任代表进行综合讲评,完成地面站考试全部内容。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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