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6月正式公布,这是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首部专门行政法规。本文将针对广大飞友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解答。
Q:
无人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买来后要不要登记?找谁登记?
A:
无人机不分品牌和型号,其持有者均须向民航和公安机关实名登记。划重点——机身重量小于250克的微型无人机,同样需要实名登记。
民航登记途径:登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或者下载“UOM”APP,按步骤填写持有人身份信息和无人机数据信息。
公安机关登记途径:携带无人机和个人身份证,到机主居住地所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Q:
不实名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A:
《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Q:
无人机飞行需要申请和报备吗?向谁申请和报备?
A:
视空域而定。
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需要向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具体流程尚未明晰,请大家关注后续情况。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不需要申请,只需向飞行活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备。目前,市场上主流消费级无人机,均属于微型、轻型和小型无人机。
Q:
哪些是管制空域,哪些是适飞空域?
A:
管制空域:
(1) 真高(飞机到其正下方地面的垂直距离)120米以上空域;
(2)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
(3) 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4)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5)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6)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7)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上方的空域;
(8)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方的空域;
(9)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10)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上方的空域;
(11)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
也就是说,在真高120米以下,且避开以上区域上空空域,消费级无人机飞行活动不用向空管部门申请,只需向公安机关报备即可。
Q:
新规生效后,最高能申请飞多少米的高度?
A:
规定没有限制可审批的飞行高度。有需求且满足审批条件,就可以进行申请。但是,与有人驾驶航空器进行融合飞行时,经过批准的轻型和小型无人机飞行真高不得超过300米。
Q:
无人机需要购买保险么?
A:
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均须购买保险;使用所有类型的无人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须购买保险;仅供个人娱乐用途的微型、轻型无人机,无需购买保险,但推荐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