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行详解《暂行条例》新解读管理空域

条例以飞行管理为中心,针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设计生产、适航管理、实名登记、空域和飞行活动管理、强制保险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未来到底应该怎么飞?今天带着这个问题一起和天天探寻无人机飞行新指南!

【法规涉及问题较多,本篇仅涉及无人机飞行最基础、也是最需要重视的四大问题】

无人驾驶航空器类型很多,其性能、用途、运行风险等差异较大,《条例》根据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性能指标,将无人驾驶航空器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五个类别,条例在适航管理、操控员管理等方面明确分类管理标准。因此,在飞行前应当首先根据无人机类型确定飞行准备。

· 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 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 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 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 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01

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接受安全操控培训,并经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三)无可能影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行为的疾病病史,无吸毒行为记录;

(四)近5年内无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

02

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违反以上规定,未取得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出操控员执照载明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条例明确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明确为管制区域的场所:

(一)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二)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三)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四)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 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 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 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 一定范围的区域和 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

(六)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 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 一定范围的区域;

(七)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 一定范围的区域;

(八)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遇有特殊情况,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飞行前应注意航行情报。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飞行活动,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书、证件,并在实施飞行活动时随身携带备查;

(二)实施飞行活动前做好安全飞行准备,检查无人驾驶航空器状态,并及时更新电子围栏等信息;

(三)实时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实施需经批准的飞行活动应当与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服从空中交通管理,飞行结束后及时报告;

(四)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保持必要的安全间隔;

(五)操控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

(六)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

(七)在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飞行的,应当开启灯光系统并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八)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

(九)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十)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飞行活动行为规范。

组织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范,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运营合格证、操控员执照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责令停止飞行6个月至12个月,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吊销相应许可证件,2年内不受理其相应许可申请。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投保责任保险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从事飞行活动的单位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条例》正式实施后,投保无人机责任保险将成为飞行的必要条件,可降低个人或企业在无人机飞行事故中承担的赔偿责任,减少经济风险。

THE END
0.关注丨无人机飞行管控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产品识别码和实名登记制度,生产者应当为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 根据条例第10条规定,民用无人机登记管理包括实名注册登记、国籍登记。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应当向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实名注册登记(注册网址:https://uom.caac.gov.cn/#/login),涉及境外jvzquC41yy}/pxsilz4dqv4pgyy0fnyckn59;A:50jznn
1.图片年终盘点2018年通用航空类热点政策一览民航局发布《关于征求<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微型无人机禁止飞行空域和轻型、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的划设原则,规定了无人机隔离空域的申请条件,以及具备混合飞行的相关要求,基本满足了各类无人机飞行空域需求。另外,《征求意见稿》突破现行“所有飞行必须预先提jvzquC41pg}t0lftpqi/exr1nkyu1==316>22><0jvsm
2.解读《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应该咋飞我国的空域均为管制类空域。因此,条例充分尊重现有的空域管理特点,在维持整体制度不变的情况下,对120米、50米的安全高度进行了突破,向轻型无人机和微型无人机释放120米以下、50米以下的空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疏导了正常合理的飞行需求。 条例明确,除空中禁区、机场、军事禁区、危险区域等周边一定范围内,微型无人jvzquC41pg}t0lhvx0ipo8723:51387:1CXUK‚|5vCTVZZPclG\xz=5F63>13;=0ujznn
3.DB3205T11462024微轻小型无人机机巢通用管理要求.pdfDB3205T 1146-2024 微轻小型无人机机巢通用管理要求.pdf 12页VIP大小:364.33 KB 字数:约1.46万字 发布时间:2025-07-16发布于山西 浏览人气:17 下载次数:仅上传者可见 收藏次数:0 需要金币:*** 金币 (10金币=人民币1元)DB3205T 1146-2024 微轻小型无人机机巢通用管理要求.pdf 关闭预览 想预 jvzquC41oc~/dxtm33>/exr1jvsm1;5471683<4:29=14@5572683:60ujz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