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使用无人机时需要按照对应的规定合规飞行。
《条例》让用户有更加明确的指引,明确了当前无人机分类、对应的适飞空域、简化了不同类别无人机对应的申报流程、明确了各类无人机的使用门槛,如飞行执照、责任险等,《条例》同时也明确了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将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从根本上解决困扰大多数无人机用户飞行合法性的问题,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真高指的是无人机飞行高度与其在地面投影的实时高度距离。
比如您在 60 米高的楼顶飞无人机,飞行高度为 120 米,此时真高为 120 米;若无人机飞出楼顶,此时真高为 180 米,按照《条例》规定,已飞入了“管制空域”。
DJI Mini 系列无人机虽然重量 <250 克,但因无线电发射设备超出微功率短距离要求,因此归类为轻型无人机。
[1] 融合飞行,是指无人驾驶航空器与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在统一空域内的飞行。
[2] 以上提到的高度均为「真高」。
《条例》针对无人机,创设了“适飞空域”和“管制空域”的新概念。管制空域主要包括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机场、国境线、边境线、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射电天文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和仓库等需要重点保护的核心、敏感区域,除管制空域以外的 120 米以下空域划为“适飞空域”,开放给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农业无人机用户使用,降低合法飞行的门槛。
详细内容如下:
· 管制空域
1. 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
2. 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
3. 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4. 下方其他八大区域。
①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②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③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④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⑤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⑥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⑦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⑧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
· 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运行安全风险相对较小的微、轻、小型无人机在适飞空域飞行,操控员不应超过真高 120 米以上飞行。
管制空域依审批决定飞行高度,按照《条例》规定,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当有人驾驶航空器与无人机同时出现在同一空域内时,轻、小、中型无人机不得超过真高 300 米以上飞行;大型无人机依审批决定最终飞行高度。
审批适用于在管制区域的飞行申报及融合飞行的部分高度及机型申报。用户需最晚飞行前一日中午 12 点前申报,审批最晚在当日 21 点前出结果。
目前大疆的禁飞区含部分管制区域,如机场等。大疆的电子围栏是企业根据飞行安全自行划定的,未来也会在政策法规明确后再做调整。
《条例》生效后,4G 模块可以使用。
DJI 大疆的 4G 图传模块是增强图传方案,用于辅助安全的飞行,并不能全链路 4G 独立工作,因此并非严格意义的单纯移动网络中继飞行。
目前考虑到各地可能有地方性规定,我们建议您在飞行前提前咨询当地空管部门,安全、合规飞行。
其中适飞空域为浅蓝色,管制空域无颜色填充。
大疆“限飞区”、“禁飞区”是在法规出来前基于内部安全评估规则自行设置的,目前大疆的禁飞区含部分管制区域,如机场等,未来也会在法规实施成熟后可能再做调整。
如禁飞区未和管制空域重合, 解禁申请仍和此前一样,需要获取当前空域管理部门的批文后申请解禁。
同时大疆也会和广大飞友一道,持续关注并提出问题及建议。相信未来相关政策也会持续优化:包括基于实际运行的情况评估和调整管控空域,使得管控空域更为合理,同时进一步细化和简化空域申请流程,方便飞友申请。
飞行报备和解禁申请是不一样的。
如禁飞区未和管制空域重合, 解禁申请仍和此前一样,需要获取当前空域管理部门的批文后申请解禁。
我们也会持续关注、并提出问题及建议。相信未来相关政策也会持续优化:包括基于实际运行的情况评估和调整管控空域,使得管控空域更为合理,同时进一步细化和简化空域申请流程,方便飞友申请。
是的,适飞区域以外的白色部分均为管制空域。适飞空域是浅蓝色,管控空域是没有填充颜色。
DJI 大疆创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满足《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GB42590-2023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轻小型民用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管理规定》(AC-93-TM-2019-01)等相关法规和标准中对飞行动态数据上报的要求,具备向 UTMISS 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飞行动态数据上报的能力。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中国民航局发布了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动态数据报送要求的公告,DJI 大疆创新在了解到公告伊始即按照公告要求与民航局信息中心联系并开展动态数据报送接口切换至 UOM 的相关工作,考虑到涉及机型众多,为保证接口切换顺利开展和交付软件版本的稳定性,我们将根据开发和测试进展在 2025 年一季度陆续发布软件升级以稳步实现动态数据报送切换至 UOM 新接口。
DJI 大疆创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动态数据报送接口切换至 UOM 系统之前,将持续保持向 UTMISS 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动态数据上报的能力,同时 UTMISS 系统也将采用云-云转发的方式向 UOM 系统进行数据推送,满足广大用户的飞行合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