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起降固定翼:是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直起降是由多旋翼起降方式实现,水平飞行由固定翼飞行方式实现,且垂直起降与水平飞行方式可以在空中自由切换。
根据民航局最新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考试管理办法》中规定:
旧版考试细则如下:
1、视距内驾驶员
科目a:定点自动起飞;
科目b:规划起落航线及水平八字航线,并完成航线飞行科目;
科目 c:定点自动降落。
2、超视距驾驶员(原机长)
科目 a:起飞前检查;
科目b:定点自动起飞;
科目c:规划起落航线及水平八字航线,并完成航线飞行科目;
科目d:临时更改航点位置、飞行高度并执行;
科目 e:定点降落。
3、教员
科目a:执行起飞中断程序;
科目b:执行航线飞行中断程序并应急返航;
科目c:模拟航线飞行过程中自主控制失效,切换遥控器操纵模式手动返航并定点降落。
那么飞行器更名之后,考试规则是否也改变了呢?那么是必然的,以下是新版考试规则,请大家详细阅读。
动力升空器类别考试科目标准
一、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动力升空器类别视距内运行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试要求
通用要求
根据场地、气象及空域条件规划起降、8字航线
结合场地、气象条件,航线规划合理
航空器无危险动作与姿态,航空器部件完好
起飞
成功起飞,转换阶段正常,无失速现象
建立目视起落航线
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小型:120米;中型:150米),五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不多于20°,1边2边无下降,3边无高度变化,4边5边无上升,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90度,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70度
水平8字
地面站规划水平8字航线并执行,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90度,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70度
降落回收
结合场地、气象条件,降落方向、选择降落时机合理,成功降落,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二、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动力升空器类别超视距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试要求
通用要求
根据场地、气象及空域条件规划起降、8字航线
结合场地、气象条件,航线规划合理
航空器无危险动作与姿态,航空器部件完好
起飞前检查
按机型检查要求完成飞行检查
起飞
成功起飞,转换阶段正常,无失速现象
建立目视起落航线
高度不高于最低安全高度(小型:120米;中型:150米),五边与跑道的角度偏差不多于20°,1边2边无下降,3边无高度变化,4边5边无上升,飞行区域水平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90度,垂直观察视角范围不超过70度
地面站科目航线
见附件5
航线修改与执行
根据安全所需条件,调整航线并开始执行新航线
3边模拟动力失效并切换控制器低空通场
3边切换遥控器操纵姿态模式返航,低空通场高度不高于5米
降落回收
结合场地、气象条件,降落方向、选择降落时机合理,成功降落,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
三、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要求
动力升空器类别教员等级实践飞行考试科目可使用导航辅助模式(飞控内、外回路均参与控制,即飞行姿态辅助与位置修正辅助功能都使用,地面控制站应保持连接),科目6应使用手动模式。除不满足通用要求外,考试申请人可有三次机会完成以下科目内容。
考试项目
考试要求
通用要求
起飞中断
模拟紧急情况,安全中断起飞
无危险动作与姿态,操作柔和,航空器部件完好
旋翼模式-顺/逆时针慢速水平偏 转360°
使用姿态操控(旋翼)模式,水平位移误差不超过+2米,垂直位移误差不超过+1米,方向偏转无卡顿科目时间为5至 30秒内
水平8字
使用姿态操控(固定翼)模式,高度误差不超过+20米,两圆直径差不大于 20 米
航线中断程序与应急返航
按机型操作程序要求操作,停止执行航线,保持安全高度返航
中断降落
模拟紧急情况,安全中断降落
模拟控制失效切换控制器降落
模拟航线飞行过程中自主控制失效,切换遥控器操纵手动模式返航并姿态模式定点降落,无冲出跑道或偏出回收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