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一、拍卖标的
评估价:174801元
起拍价:97888.56元
保证金:9000元
加价幅度:1000元
标的物名称
机器设备一批
财产所在位置
遂宁市仁里场香山街
产品型号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被执行人:四川省申氏泽涵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案号:(2025)川0903执208号
法院扣押情况
有查封,无抵押
实际占有控制情况
该批动产现为无人使用状态。
拍品描述
该批动产包括蒸煮机、单级反渗透纯水设备、空压机、空调等共计28项,资产详细情况见附件《评估报告》。
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人
无(截止上拍日未收到通知)
其他瑕疵情况
该批动产有较长空置时间,能否正常启动使用请买家务必进行现场看样。
询价评估情况
详见附件《评估报告》
备注
1.该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现场进行勘察,若竞买视为认可该标的物的实际情况;
2.若竞买人竞买成功后悔拍,所涉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加价是其整倍数;
4.本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可移动动产);
5.标的物详情见附件《评估报告》,请意向买家务必仔细查看;
6.该批资产若成交,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运输,拆卸费用。
资产清单:
编号
财物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蒸煮机
XWP-4-71-1.5
燃气、燃油蒸汽发生器
LSSO.3-O.7-Y(Q)
6T/H单级反渗透纯水设备
2LRO-6T/h
6T/H单级反渗透纯水设备
6T/H单级反渗透纯水设备
空调挂机
空调挂机
KFRd-35GM/B2-21GS
空调挂机
KFRd-35GM/B2-21GS
空调柜机
KFR-72L/29F-N3(2N12)
10
空调柜机
KFR-72LW/DHR(W2-H)+2
11
空气冷却器
DD-18/100
12
空气冷却器
DD-11/60
13
刨肉机(冻肉切片机)
SFS-350G
14
分切机
15
螺杆式空压机
SLD-30A
压缩空气精密过滤器
SIZE-035Q
储气罐(简单压力容器)
RT200404
冷冻式干燥机
16
电脑
组装机(HKC+至睿)
17
电脑
组装机(HKC+上普)
18
电脑
A2256显示屏
19
电脑
组装机(Founostor+金达)
20
电脑
SANC显示屏
21
打印机
FP-630K+
22
家用管道增压泵
WZB-NJ1100A
23
冷风扇
LZ-300B
特别说明:
1.公告的内容和照片、附件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2.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均视为同意并遵守各项条款,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竞买人条件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特别提醒: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导致未能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或交付不能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7345462252(李先生)。
特别提示:辅拍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拍卖规则
1.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2.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预交款、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五、变卖款项支付
变卖余款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变卖结束后,竞得者应该在7日内将变卖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账号:13068261731109851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转账时务必备注(2025)川0903执208号拍卖尾款)。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六、标的物交付
(一)权属转移
变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七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由税务机关和权证权证转移办理机关开具的纳税费凭证和收据及领取垫付税费申请书、账户确认书,至本院办理退还手续,本院从拍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买受人逾期未提交税费票据及申请的,买受人则自行向原产权人主张垫付的税费,主张不成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拍卖尾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二)实物交付
变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变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八、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平台咨询电话:400-822-2870(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
标的物咨询电话:0825-2637835(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
法院监督电话:0825-2222527(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卖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本院联系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西部现代物流兴安路8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和其他附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