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能不能带上飞机最新规定法律资讯

充电宝必须带有清晰可辨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标志,且标志需具备立体感、防伪编码及官方可查性。

无认证、标识模糊或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召回批次的产品,一律禁止登机。

该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未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或进口,民航局将其纳入航空安全管理体系。

2、能量分级管理:

≤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直接携带;

100Wh<能量≤160Wh:需经航空公司书面批准,且每名旅客限带2块;

>160Wh:禁止携带。

能量计算公式为:额定能量(Wh)=标称容量(mAh)×标称电压(V)÷1000。以常见5V电压为例,20000mAh充电宝能量为100Wh,27000mAh约为135Wh,32000mAh则达160Wh。

3、使用与存放规范:飞行全程禁止使用充电宝为设备充电,带开关的充电宝需全程关闭;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严禁放入托运行李,以防货舱挤压导致锂电池热失控。

与民航严格管控不同,铁路部门对充电宝的携带要求更侧重能量安全:

1、能量上限:

根据国家铁路局、公安部联合发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标志清晰的充电宝单块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超出者禁止携带。

该标准与民航≤100Wh的规定一致,但未设置100-160Wh的审批通道。

2、认证豁免:

铁路12306客服明确表示,高铁安检不查验充电宝的3C认证标志,仅核对能量标识是否清晰。

即使充电宝未通过中国强制性认证,只要能量符合要求仍可携带。

3、数量与使用:

高铁对充电宝数量无限制,但建议旅客避免携带过多大容量产品以减轻行李负担;列车上可使用充电宝为设备充电,但需注意用电安全,避免短路或过热。

充电宝的运输规则,本质是公共安全与个人便利的平衡。民航局通过3C认证与能量分级,构建了从生产到使用的全流程风险防控体系;铁路部门则以能量上限为核心,兼顾运营效率与旅客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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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中国东方航空1.锂电池所属类型必须符合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8.3小节规定的每项试验的要求。 2.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者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相关召回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jvzquC41yy}/enfkt0ipo8lnqdgm1|ycvki0Cwsqwpifonsv1DghijlgUgxwklj1tgyutrhvgfrvipfigcteuyjekcrjvnru1gxmk}mkwoHbv}jt{1